縱囚論

纵囚论朗读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甯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複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複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緻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幹譽。

()

譯文一

  信義可以在君子中施行,而種種刑罰則在小人中施行。判刑列入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的,又是小人中特别壞的人。甯願為正義而死,不願意苟且貪生,而視死如歸,這在君子中也是很難做到的。在唐太宗即位後第六年時,把判處死刑的犯人三百餘人登記在冊,放他們回家,約定好到期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而希望小人中最壞的人能做到自然更難。到了規定的時間,那些囚犯自動回來而沒有延誤。這是君子難以做到的,而小人卻很容易地做到了。這難道近于人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确實是小人了;如果對他們采取恩德感化的手段,就可以使他們變為君子。恩德感化愈深入人心,人的轉變速度就愈快,有過這樣的事。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就是為了得到這種名聲。可是怎麼會知道他在放回囚犯時,沒有料到他們一定會回來希望可以赦免自己的死罪,所以才放回他們呢?又怎麼會知道那些被放回的囚犯,沒有料到他們自動回來就一定會被赦免自己的死罪,這才又回來呢?料想到囚犯一定會回來這才放他們回家,這是唐太宗從上面窺測到下面囚犯的内心想法;料想到一定會被赦免死罪這才回來,這是下面的囚犯在窺測上面的皇帝的内心想法。我從中看到的是上下互相窺測對方的内心想法才形成了這種名聲,哪裡還有皇帝采取恩德感化的辦法和囚犯遵守信義的事呢?不然的話,唐太宗在全國施行恩德感化的辦法,到這時已經六年了,卻不能讓小人不犯極惡大罪,隻憑一天的恩德感化,就能使囚犯視死如歸,而且堅守信義。這是一種說不通的觀點啊!

  那麼應該怎麼去做才可以呢?我說:對放回家去而又回來的囚犯,殺了他而不能赦免。然後再放出一批囚犯,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可以知道是被恩德感化所緻。然而這必定是不可能的事。如果對放出的囚犯在他們回來後就赦免了死罪,可以偶爾做一次。如果總是這樣去做,那麼殺人犯都不會被處死。這可以作為國家的常法嗎?不能作為國家的常法。這難道能說是聖人之法嗎?所以說,堯、舜、三王治理國家,必定以合乎人情為标準,不以标新立異為高明,不能違背情理來博取自己的名譽。

譯文二

  對君子講信義,對小人施刑罰。刑罰定成死罪,是罪惡到了頂點,這又是小人中最厲害的了。甯可為了信義而死,不願苟且偷生,把死看得象回家一般,這又是君子中特别難以辦到的。當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選取犯死罪的囚犯三百多人,釋放了讓他們回家,并約定時間叫他們自動回來接受死刑;這是用君子難以做到的事,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終于自己回來,竟沒有一個失約的:這是君子難于做到的事,小人卻輕而易舉的做到了。這難道是近于人情的麼。

  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确是小人了;但是等到對他施加恩德,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因為恩德進入人心很深,能很快改變人們的氣質,所以出現了象這樣的情況。"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聲譽啊。這樣看來,哪裡知道放囚犯回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來以希望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哪裡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自動回來一定能夠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這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情意;料想上面一定赦免他們才再回來,這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隻見上面和下面互相揣摩來造成這種聲譽,哪裡有什麼布施恩德和懂得信義呢如果不是這樣,那麼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這時已經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信義,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

  既然這樣,那麼怎樣做才好呢?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後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布施恩德所造成的。然而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啊。至于釋放了能夠自動回來再加以赦免,隻能夠偶然試一試罷了;如果屢次這樣做,那麼殺人犯就都不會死了,這能夠作為天下經常的法律麼不能作為經常的法律,難道是聖人的法律麼因此,堯,舜和三王治理天下,一定根據人情,不标新立異來顯示高尚,不違背人情來求取名譽。

注釋

①唐太宗之六年:632年(唐太宗貞觀六年)。唐太宗是我國曆史上有一定作為的皇帝,他在位年間,國勢強大,社會較安定,史稱“貞觀之治”。

②大辟:死刑。辟,法。刑法。大辟意為最重的刑罰。

③意:估計。

④賊:用作動詞,竊,私下行動,引申為窺測。

⑤三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他們都是儒家崇拜的古代的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