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的事务。
(一)、东方的事务。
《晋书·宣帝纪》:“天子自 广陵 还 洛阳 ,詔帝曰:‘吾东,抚军当总西事;吾西,抚军当总东事。’於是帝留镇 许昌 。”此指东方的军务。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刑部·重刊<闺范>序》:“至 癸卯 妖书起,上密旨忽问 陈矩 :‘ 张位 怎么打发了?’盖旧疑未释也。 矩 回奏云:‘以东事打发。’上意始解。”此指当时与东方邻国 朝鲜 之间的事宜。参阅《明史·张位传》。
东(dōng)
东(東)
⒈ 方向,太阳出升的一边,与“西”相对:东方。东经(本初子午线以东的经度或经线)。东山再起(喻失势之后,重新恢复地位)。付诸东流。
⒉ 主人(古代主位在东,宾位在西):房东。股东。东道主(泛指请客的主人,亦称“东道”、“作东”)。
⒊ 姓。
east
西
象形
east, eastern, eastward
事(shì)
事
⒈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⒉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⒊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⒋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⒌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⒍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⒎ 服侍:事父母。
accident、affair、be engaged in、business、job、matter、work、case、thing
形声:从史、之省声
affair, matter, business; to serve; accident, inc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