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
(一)、官名。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
南朝 宋 齐 时朝廷常派以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权力甚大。 梁 以后渐废。 隋 唐 诸王府亦设典签,但仅掌文书。 宋 以后废除。《南史·顾宪之传》:“﹝ 宪之 ﹞迁南中郎 巴陵王 长史、 南兖 南豫 二州事。典籤諮事,未尝接以颜色,动遵法制。”
典(diǎn)
典
⒈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典籍。字典。词典。经典。引经据典。
⒉ 标准,法则: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典范。典雅。典礼。典型。
⒊ 指典礼:盛典。大典。
⒋ 主持,主管:典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典狱。
⒌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典卖。典押。典契。
⒍ 姓。
allusion、ceremony、law、standard
会意:从曲、从八
law, canon; documentation; classic, scripture
签(qiān)
签(簽、籤)
⒈ 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签名。签字。签到。签发。签收。签署。签押。签订。
⒉ 简要地写出意见:签注。签呈。签证。
⒊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牙签儿。
⒋ 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书签。标签。
⒌ 粗粗地缝合起来。
⒍ 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签筒。求签。
autograph、endorse、label、lot、sign、sticker、tack
形声:从竹、佥声
sign, endorse; slip of pa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