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的一种。指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在英美等国是重要的法的形式,在中国不是主要的法的形式。
(一)、社会习惯风尚经国家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但无条文规定的,称“习惯法”。
common law; customary law
习(xí)
习(習)
⒈ 学过后再温熟反复地学,使熟练:练习。学习。实习。
⒉ 学:习文。习武。
⒊ 对某事熟悉:习见。习闻。习以为常。
⒋ 长期重复地做,逐渐养成的不自觉的活动:习惯。积习。陈规陋习。
⒌ 相因:世代相习。习习相因。
⒍ 姓。
be used to、custom、habit、practise
原为形声:从羽、白声
practice; flapping wings
惯(guàn)
惯(慣)
⒈ 习以为常的,积久成性的:习惯。惯常。惯于。惯例。惯匪。惯犯。惯性。司空见惯。
⒉ 纵容,放任:惯纵。宠惯。娇惯。
be used to、indulge、spoil
形声:从忄、贯声
habit, custom; habitually, usual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