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官吏的成规。
(一)、选任官吏的成规。
《晋书·伍朝传》:“刺史 刘弘 荐 朝 为 零陵 太守,主者以非选例,不听。”
选(xuǎn)
选(選)
⒈ 挑拣,择:选择。选购。选辑(a.挑选并辑录;b.选辑成的书)。选拔。选用。选贤任能。
⒉ 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推举出代表或负责人:选举。普选。
⒊ 被选中的(人或物):入选。人选。
⒋ 选辑成册的作品:文选。诗选。短篇小说选。
anthology、choose、elect、pick、select
形声:从辶、先声
choose, select; elect; election
例(lì)
例
⒈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⒉ 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⒊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⒋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case、exemple、precedent、routine
形声:从亻、列声
precedent, example;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