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代 时始置的凌迟极刑。即割肉离骨,断肢体,然后割断咽喉。俗称剐刑。清 昭槤《啸亭杂录·不用内监》:“有内监 高云从 素与 于 相交善,稍洩机务,上闻之大怒,将 高 立置磔刑,其严明也如此。”
(二)、比喻极大的痛苦。郭沫若《反正前后》第一篇一:“我受着那样的磔刑,荏荏苒苒地在 嘉定 住了四年,突然遭了意外的斥退。”
(一)、 五代 时始置的凌迟极刑。即割肉离骨,断肢体,然后割断咽喉。俗称剐刑。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不用内监》:“有内监 高云从 素与 于 相交善,稍洩机务,上闻之大怒,将 高 立置磔刑,其严明也如此。”
(二)、比喻极大的痛苦。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一篇一:“我受着那样的磔刑,荏荏苒苒地在 嘉定 住了四年,突然遭了意外的斥退。”
古代一种酷刑,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传说远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时代已经有了刑法,《左传》中说:"《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不过中国古代始终沿用的所谓"五刑",其发源则还要延到殷商时代。《尚书·吕刑》记载的五刑分别为"墨(黥,刺字)、劓(割鼻)、剕(刖,断足)、宫(阉割),大辟(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