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以杖刑并革职。
(一)、处以杖刑并革职。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书<芦城平话>后》:“ 傅櫆 参内阁中书 汪文言 ,即 休寧县 犯赃遣戍之库吏 汪守泰 。六月,审确,杖革为民。”
杖革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是zhàng gé ,是指处以杖刑并革职。
杖(zhàng)
杖
⒈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
⒉ 泛指棍棒:擀面杖。禅杖。
⒊ 古代刑罚之一,用棍打:杖脊。
⒋ 古同“仗”,恃,凭倚。
bastinado、staff、staves、verge、wand
形声:从木、丈声
cane, walking stick
革(gé)
革
⒈ 去了毛经过加工的兽皮:皮革。革履(皮鞋)。革囊。
⒉ 改变:革新。革命(a.原意是改变命运;b.现指改变社会制度、建立新社会的群众运动;c.亦指改造旧技术、旧思想的运动)。改革。变革。
⒊ 取消,除掉:革除。革职。革故鼎新(去除旧的,建立新的)。
⒋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如鼓等。
⒌ 姓。
change、hide、leather、transform
象形
leather, animal hides; rad.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