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利益而献身。徇,通“殉”。
(一)、为国家利益而献身。徇,通“ 殉 ”。
唐 陈子昂 《申宗人冤狱书》:“有至忠之诚,徇公之节,执法不挠,为国殄讎。” 唐 白居易 《与严砺诏》:“卿徇公竭诚,臣节克著。”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记文》:“徇公忘己,为国惜贤。”
徇(xùn)
徇
⒈ 顺从,曲从:徇私(为了私情而做不合法的事)。徇情(徇私)。
⒉ 同“殉”。
⒊ 对众宣示。
形声:从彳、旬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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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gōng)
公
⒈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无私。
⒉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⒊ 国家,社会,大众:公共。公安(社会整体的治安)。公众。公民。公论(公众的评论)。
⒋ 让大家知道:公开。公报。公然。
⒌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公(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公子。公主。
⒍ 敬辞,尊称男子:海公。包公。诸公(各位)。
⒎ 雄性的:公母。公畜。
⒏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公公。外公(外祖父)。
⒐ 姓。
fair、general、impartial、public、father
母、私、婆
会意:从八、从厶
fair, equitable; public; du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