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一)、宋 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掌诸案文移事务。
宋 陈岩肖 《庚溪诗话》卷上:“ 英宗 朝,自 凤翔 签判满任,欲以 唐 故事召入翰林。”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士人赴殿试唱名》:“其状元官授承事郎,职除上郡签判;榜眼授承奉郎,探花授承务郎,职注中郡或下郡签判。”参阅 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签判》、《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签判,官职,宋 代各州、府选派京官充当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
签(qiān)
签(簽、籤)
⒈ 亲自写姓名或画上符号:签名。签字。签到。签发。签收。签署。签押。签订。
⒉ 简要地写出意见:签注。签呈。签证。
⒊ 用竹木等物做成的细棍或片状物:牙签儿。
⒋ 书册里作标志的纸片或其他物体上作标志的东西:书签。标签。
⒌ 粗粗地缝合起来。
⒍ 用于占卜或赌博的细长竹片或细棍:签筒。求签。
autograph、endorse、label、lot、sign、sticker、tack
形声:从竹、佥声
sign, endorse; slip of paper
判(pàn)
判
⒈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⒉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⒊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⒌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usly、sentence
形声:从刂、半声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