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谓继承法度或方法。
(二)、谓继承循守佛法。
(三)、指继承佛法者。
(一)、谓继承法度或方法。
宋 吴炯 《五总志》:“﹝ 黄庭坚 ﹞始受知于 东坡先生 ,而名达夷夏,遂有 苏 黄 之称……噫, 坡 谷 之道一也,特立法与嗣法者不同耳。” 明 李贽 《初潭集·君臣五·侈臣》:“ 段文昌 精饌事……家有老婢掌其法,指授女僕,凡閲百婢,独九婢可嗣法。”
(二)、谓继承循守佛法。
清 黄宗羲 《前翰林院庶吉士韦庵鲁先生墓志铭》:“余观今世之为遗老退士者,大抵齷齪治生,其次丐贷江湖,又其次拈香嗣法。”
(三)、指继承佛法者。
清 黄宗羲 《东星鉴禅师塔铭》:“遂寂世……塔於 东山鹊峰 之北,嗣法二十五人。”
嗣(sì)
嗣
⒈ 接续,继承:嗣后(以后)。嗣岁(来年)。嗣响(继承前人之业,如回声之相应)。嗣徽(继承先人的美德、声誉)。
⒉ 子孙:后嗣。嗣子。
heir、succeed
形声:从册、从口、司声
to connect, inherit; descendants, heirs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