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伎。
(一)、歌舞伎。
《楚辞·招魂》:“肴羞未通,女乐罗些。”《后汉书·马融传》:“常坐高堂,施絳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隋书·宇文化及传》:“腹心稍尽,兵势日蹙,兄弟更无他计,但相聚酣宴,奏女乐。”《东周列国志》第七九回:“ 定公 与 季斯 新得女乐,各自受用,日则歌舞,夜则枕席,一连三日,不去视朝听政。”
女(nǚ rǔ)
女
⒈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女人。女士。女流(含轻蔑意)。少(
)女。⒉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
)。⒊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
女
⒈ 古同“汝”,你。
woman
儿、子、父、母、男
象形
woman, girl; feminine; rad. 38
乐(lè yuè yào lào)
乐(樂)
⒈ 欢喜,快活;快乐。乐境。乐融融。乐不可支。其乐无穷。乐观(精神愉快,对事物的发展充满信心)。乐天(安于自己的处境而没有任何忧虑)。
⒉ 使人快乐的事情:取乐。逗乐。
⒊ 对某事甘心情愿:乐此不疲。乐善好(
)施。⒋ 笑:这事太可乐了。
乐(樂)
⒈ 声音,和谐成调的:音乐。声乐。乐池。乐音(有一定频率,和谐悦耳的声音)。乐歌(①音乐与歌曲;②有音乐伴奏的歌曲)。乐正(周代乐官之长)。乐府(原是中国汉代朝廷的音乐官署,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诗歌和乐曲;后世把这类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亦称作“乐府”)。
⒉ 姓。
乐(樂)
⒈ 喜好、欣赏。用于文言文:知者乐水,仁者乐山。
乐(樂)
⒈ 地名用字:河北省乐亭、山东省乐陵。
be amused、be glad to、cheerful、enjoy、happy、joyful、music
忧、苦、哀、悲
原为象形
happy, glad; enjoyable;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