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ná)
拿
⒈ 用手取,握在手里:拿笔。拿枪。
⒉ 掌握,把握:拿主意。拿权。拿手。
⒊ 挟(
)制:拿捏(故意刁难人,要挟人)。拿大(自以为比别人强,看不起人,摆架子)。⒋ 侵蚀,侵害:让药水拿白了。
⒌ 逮捕,捉:拿获。擒拿。拿问。
⒍ 攻下,占领:一定要把敌人的碉堡拿下来。
⒎ 介绍,引出对象,相当于“把”:我拿你当亲人看待。
⒏ 介词,引出所凭借的工具、材料、方法等,相当于“用”:拿笔来写。
be able to do、fetch、have、hold、seize、take
放
会意:从合、从手
take, hold, grasp; bring; with
破(pò)
破
⒈ 碎,不完整:碗打破。破灭。破旧。破败。破落。破陋。破颜(转为笑容)。破绽(衣服裂开,指事情或说话的漏洞或矛盾)。牢不可破。
⒉ 分裂:破裂。破读(同一个字形因意义不同而有两个以上读音,把习惯上通常的读音之外的读音,称“破读”)。破土。
⒊ 使损坏:破坏。破损。
⒋ 超出:破例。破格。
⒌ 花费,耗费:破费。破财。破产。
⒍ 打败,打垮:破阵。破门。攻破。
⒎ 揭穿:破案。破译。破获。
break、breakable、broken、cleave、damaged、defeat、destroy、torn、worn-out
立
形声:从石、皮声
break, ruin, destroy; rout
仑(lún)
仑(侖)
⒈ 条理、伦次。
会意
logical reasons, logical order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典(diǎn)
典
⒈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典籍。字典。词典。经典。引经据典。
⒉ 标准,法则: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典范。典雅。典礼。典型。
⒊ 指典礼:盛典。大典。
⒋ 主持,主管:典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典狱。
⒌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典卖。典押。典契。
⒍ 姓。
allusion、ceremony、law、standard
会意:从曲、从八
law, canon; documentation; classic, scrip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