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方法。适用于必须到庭的民事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与刑事诉讼拘传不同,后者是司法机关强制刑事被告人到指定的场所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
(一)、司法机关强制传唤有关人到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刑事被告人,经过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民事案件中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拘传。
subpoena; to summon (for questioning)
拘(jū gōu)
拘
⒈ 逮捕或扣押:拘捕。拘系。拘留。拘拿。拘囚。拘禁。拘押。
⒉ 限,限制:拘束。拘谨。不拘小节。
⒊ 固执,不变通:拘泥。拘礼。拘迂。
拘
⒈ 遮蔽:“凡为长者粪之礼,必加帚于箕上,以袂拘而退”。
arrest、inflexible、limit、restrict
形声:从扌、句声
restrain, seize, detain
传(chuán zhuàn)
传(傳)
⒈ 转(
)授,递:传递。传输。传戒。传统。言传身教。⒉ 推广,散布:宣传。流传。传名。传奇(a.中国唐代兴起的短篇小说;b.中国明、清两代盛行的长篇戏曲;c.指情节离奇或人物行为超乎寻常的故事)。
传(傳)
⒈ 解说经义的文字:经传。《左传》。
⒉ 记载某人一生事迹的文字:小传。自传。纪传。传记。传略。树碑立传。
⒊ 以演述历史和人物故事为中心的文学作品:《水浒传》。
⒋ 古代设于驿站的房舍,亦指驿站上所备的马车:传舍(供来往行人居住的旅舍)。
passes、send
形声:从亻、专声
summon; propagate, trans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