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历法。
(一)、制定历法。
《后汉书·律历志中》:“建历之本,必先立元,元正然后定日法,法定然后度周天以定分、至。三者有程,则历可成也。”
建(jiàn)
建
⒈ 立,设置,成立:建立(a.开始成立;b.开始产生,开始形成)。建树(建立功业,或所建立的功业)。建国。建都(
)。建党。建军。建交。建设。建功立业。⒉ 造,筑:建造。建筑。修建。新建。兴(
)建。筹建。⒊ 提出,倡议:建议。建策(出谋献策)。
⒋ 指中国福建省:建兰。
⒌ 北斗的斗柄所指的方位。斗柄农历每月所指的方位不同,因此“建”亦转指月份(亦称“月建”、“月尽”):大建(农历有三十天的月份,亦称“大尽”)。小建(农历有二十九天的月份,亦称“小尽”)。
build、construct、erect、establish、found、propose、set up
修、筑
会意
build, establish, erect, found
历(lì)
历(歷、曆、厤)
⒈ 经过:经历。来历。阅历。历尽甘苦。
⒉ 经过了的:历程。历代。历史。历来。
⒊ 遍、完全:历览。历数(shǔ)。
⒋ 推算年、月、日和节气的方法: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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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从厂、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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