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给付障碍法而言,缔约过失获得了与积极侵害债权同样重大的意义。现今的一些新型法律制度,都是在缔约过失的土壤之上发展起来的。
2、金融单据仅在全部款项已经收妥的情形下方可交付给付款人。
3、但不同于传统再保险的是,直接给付条款直接针对保险客户承保,而不是针对保险公司。
4、员工薪资给付总额与销售额、工资率、生产额皆是主要指标,能帮助我们决定何时为经济紧缩的开端。
5、死亡保险金给付时,中国人寿委托给学院,由学院负责转交给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6、假如领款事项为保险全给付,则领款人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受益人或其委托的代领人。
7、行政公产是行政主体履行公共行政管理,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