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劳亭是哪个地区的(河北劳亭是哪个地区的城市)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河北劳亭是哪个地区的,以及河北劳亭是哪个地区的城市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TxI汉语字典

河北保定市唐县是边远地区吗?怎么算是边远地区?

一、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不是边远地区。TxI汉语字典

二、边远地区的范围,《劳动人事部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劳人科局[1983]064号)的解释:TxI汉语字典

边远地区,具有地域(如边疆)、自然地理(如高寒)、政治(如民族自治区)、经济(如穷困)等多种含义。大体分为三类:其一为边远省界县、穷困山区县;其二为边疆国境县、边疆县(指执行边疆政策的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海拔二千米以上的高寒山区县;其三为海拔三千米以上的特别高寒县等。TxI汉语字典

三、人事部《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国人部发[2006]61号)列示的河北省边远地区只有:TxI汉语字典

一类地区TxI汉语字典

石家庄市: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TxI汉语字典

张家口市:宣化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TxI汉语字典

承德市:承德县、兴隆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宽城满族自治县TxI汉语字典

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TxI汉语字典

保定市:涞源县、涞水县、阜平县TxI汉语字典

二类地区TxI汉语字典

张家口市:张北县、崇礼县TxI汉语字典

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TxI汉语字典

三类地区TxI汉语字典

张家口市: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TxI汉语字典

唐山劳停29日至31日天气情况

河北唐山乐亭 天气TxI汉语字典

29日(后天)TxI汉语字典

多云TxI汉语字典

31℃/24℃TxI汉语字典

30日(周六)TxI汉语字典

雷阵雨转多云TxI汉语字典

31℃/24℃TxI汉语字典

31日(周日)TxI汉语字典

TxI汉语字典

32℃/24℃TxI汉语字典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9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季允石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bìng)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bìng)危害。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养老保险由省直接管理的,其工伤保险暂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和本地区工伤保险基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bìng)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类别,并按照相应行业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确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 第七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核定后5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工伤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 经办机构收缴工伤保险费,应当出据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第十条工伤保险基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 一次性伤残补助 ;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 (六)供养亲属抚恤;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一) 劳动能力鉴定 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省、设区的市两级建立工伤保险储备制度。工伤保险储备由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征缴工伤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提取,其中百分之二上解省级工伤保险储备。储备滚存总额达到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总额的百分之三十时不再提取。储备用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市级储备不足支付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垫付,省级储备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征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意见后制定。 重大、特大事故处理完毕后,需要由省级储备支付部分,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30日内支付。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bìng)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bìng)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bìng)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劳动合同文本或者其他存在劳动关系(含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bìng)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bìng)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bìng)诊断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bìng)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五)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六)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七)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用人单位应当于15日内提交。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 工伤认定决定书 》于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对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核发《工伤证》,《工伤证》由工伤职工本人保管。 第十九条职工在原用人单位受到职业(bìng)危害,到现用人单位后被确诊患职业(bìng)的,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现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现用人单位 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bìng)防治法》有关规zxzidian.Com定办理。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省和统筹地区应当依据《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承担以下鉴定、确认工作: (一)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四)配置辅助器具确认;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bìng)确认; (六)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bìng)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bìng)、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疗的,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15日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bìng)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bìng)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三条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 作出初次鉴定的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移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第二十五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到所在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经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其工伤待遇中的定期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受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支付。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yào)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服务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者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未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者回原籍就医的,可以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至二个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具备资质的医疗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的,可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工伤医疗服务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医疗服务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当提交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材料。 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核定完毕,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第三十二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在国内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bìng)在境外进行治疗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及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限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三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和 伤残就业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后,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后再次发生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程序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按照新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2年调整一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每半年在本单位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用人单位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职工可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自行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质询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可以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TxI汉语字典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试行规定

一、经批准停缓建的项目和关停的企业,要先稳定局势,把职工组织起来,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对职工不要采取放长假回家和自谋生活的办法。对这些单位的领导班子不准拆散,领导干部在善后工作搞好之前,一律不要调动,以保持其正常的指挥系统。二、对全民所有制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的国家正式职工,可采取以下办法进行安置。TxI汉语字典

1、组织职工搞好护厂(工地)和设备维修工作,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还可以组织一些其它的生产劳动,如厂区绿化,房屋、厂内道路、水暖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维修,废品返修和垃圾的清除等。各市、县也可根据需要与可能,有计划地组织他们承包一些市政工程和其社会劳务。TxI汉语字典

2、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业务。培训要因人制宜,讲求实效。要制订必要的学习制度,提出明确的要求,按期进行考核,并将学习成绩记入档案。职工在学习期间,继续照发基本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享受公费医疗和福利待遇,但要停发各种奖、津贴和劳保用品。暂时还有一定生产任务的企业,可根据任务需要,组织职工轮流生产和学习。TxI汉语字典

3、调剂支援新建、扩建和缺员单位。调剂支援应首先在本系统、本地区内进行。可以是零星的,也可以是成建制的;可正式调动,也可临时支援。如果条件允许,也可以跨行业、跨地区调剂支援。老企业扩建工程停缓后多余的国家正式职工,应尽量由本企业安排。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问题,正式调动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支援的由双方协商确定。TxI汉语字典

4、对已够退休、退职条件的职工,要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他们退职退休。工人退职退休后,按照政策规定招收的其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由企业主管部门在本系统安排工作;无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而造成的缺员和其他自然减员,不再补招。TxI汉语字典

5、县办企业家居农村的职工,本人申请短期离厂,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可以允许,但不要宣传动员。职工回乡不准从事违犯国家政策法令的活动。职工离厂期间,工龄可以连续计算,企业可以发给适当生活和医疗补助费。对此办法,各地区可先选择一两个企业试行,暂不普遍推行。三、对全民所有制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现有的临时工、合同工、亦工亦农人员等,原则上应予辞退,来自农村的要动员其回乡参加农业生产。这项工作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稳步进行,防止草率从事。对经县以上计划劳动部门批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多年、生活确有困难的,辞退时除发给当月工资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可酌情发给一次性的少量补助费。具体数额为: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发给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下同);连续工作超过两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本人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这些人员回乡后,社队要欢迎他们,并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安排。对因工负伤致残和因工伤、疾(bìng)正在治疗人员的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县(市区)以上所属集体单位基建项目停缓和企业关停后,职工安置工作可参照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安置办法办理。因经济条件限制,正式职工在停工期间不能照发基本工资的,可酌情减发,但要保证其基本生活费用。对此,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五、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正式职工的工资、补贴和临时工的生活补助费等,其资来源和财务处理,按省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本规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二十二日开始实行。以前批准的停缓建项目和关停企业已安置和辞退的职工,不再变动。TxI汉语字典

秧歌是哪个城市的民间艺术?

秧歌是我国北方地区的一种舞蹈风俗。TxI汉语字典

可分为陕北秧歌、东北秧歌、河北秧歌、山东胶州秧歌和鼓子秧歌等不同类型。是第一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民间艺术之一。TxI汉语字典

秧歌是中国(主要在北方地区)广泛流传的一种极具群众性和代表性的汉族民间舞蹈的类称,不同地区有不同称谓和风格样式。在民间,对秧歌的称谓分为两种:踩跷表演的称为“高跷秧歌”,不踩跷表演的称为“地秧歌”。近代所称的“秧歌”大多指“地秧歌”。TxI汉语字典

关于河北劳亭是哪个地区的和河北劳亭是哪个地区的城市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TxI汉语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