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
庆阳人,字能甫。王庶子。以父任补京秩。高宗绍兴中为秦桧构狱,以毁谤朝政罪除名,编管梅州。孝宗初知光化军,历知兴元兼利州路安抚。乾道八年赐进士第,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次年罢为淮南安抚使,知扬州。在镇三月而罢,领祠西归,卒于途。有《易传》及奏议。 ►王之奇的诗文(2篇)
炳若丹青敷德义,后人於此取良规。
炳若丹青敷德義,後人於此取良規。
先生持使节,极力救生民。
郡县宁无弊,朝廷未有闻。
某官贪可去,若事屈宜伸。
更为君生说,如今可用文。
先生持使節,極力救生民。
郡縣甯無弊,朝廷未有聞。
某官貪可去,若事屈宜伸。
更為君生說,如今可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