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酿造遗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西北古井镇古井酒厂内。 该遗址分布面积总计340平方米,为古井贡酒生产区。始建于明代。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主体由明清窖池群、明清酿酒遗址和北院明代古井、南院宋代古井四部分构成。是集酿酒窖池、酿酒用水遗迹(宋、明古井)、晾堂、蒸馏设施等酿酒设施于一体的老字号遗址,为研究苏鲁豫皖地区酿酒历史及工艺提供了实物证据,并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经济价值。
2013年5月,古井贡酒酿造遗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元末明初,怀姓商人在减店集即亳州古井镇,建立了“公兴槽坊”,以酿制“减酒”闻名。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怀氏后人继承先辈“公兴槽坊”窖池,酿制“怀花酒”。
1958年春,亳县张集乡第十一人民公社在“公兴槽坊”旧址办起了“减店酒厂”。
1959年,安徽省政府将其并入省直属酒厂“安徽亳县古井酒厂”。
1960年,毫县古井酒厂申请注册古井牌“古井贡酒”,同年5月,古井贡酒就被评为安徽省名酒。
1991年9月,古井贡酒张集酿造基地正式投入建设。
1993年,竣工。
1996年,该厂改制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古井集团。
2008年,对外开放该区域中的万吨地下酒库是景区参观路线中的重要景点。
传说轶事
原减店集的百姓一直流传着一个传说,有一口古井上面盖着红石板;红石板不能打开,打开以后会红透半边天。
南宋嘉熙四年(1240年),黄河发了一次特大洪水,夺淮入海,当时的人们为了躲避水灾,可能在临走前用了当时农村用的石磨或碾盘之类的石板盖在井口上。后来又经多次泛滥,淤积造成地面抬升,井体下沉,终于形成了地下井,千年后方重见天日宋井的水质,是偏碱性的水,富含锶、碘、钾等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非常适宜饮用和酿酒。
2002年5月,司马义·艾买提同志来到古井,亲口品尝了宋井水,称赞这是“革命的神水”。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主体由明清窖池群、明清酿酒遗址和北院明代古井、南院宋代古井四部分构成。
明代窖池,结构呈斗状,口大底小,口沿呈长方形,与作坊在同一平面,深1.8米,长2.7米,宽1.3米。
宋代古井,井口距地表以下4.8米,井口呈圆形,直径0.6米,井深4.2米,井水在井口0.5米以下。井为砖砌结构(砖长29厘米、宽14厘米、厚5厘米),井底直径大于井口直径,井壁为立砖平砌,平砌5层,再立砌1层,底盘两层砖平砌,无底砖。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特点古井贡酒酿造遗址的明代窖池四壁与底面均敷窖泥。其内壁窖泥,是酿酒主体生香功能菌(己酸菌、丁酸菌、甲烷杆菌等)繁衍栖息场所。池底5米以下才见黄土,池底与黄土层间,泥色由深青色转浅灰色,酒香扑鼻。窖池内窖泥微生物从投粮酿酒槽醅中得到营养供给,长年累月驯化和富集,已形成庞大微生物生态系统。
2008年,国家旅游局配合古井贡酒复兴酒文化,正式批准古井酒文化博览园为国家“4A”级工业旅游风景区,也是中国白酒业的首个“4A”景区。古井贡酒酿造遗址附近开辟了古井酒文化博览园,建设了一组青砖灰墙琉璃瓦顶的古建筑群,展示古井贡酒的发展历史。
时代:宋至清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主体由明清窖池群、明清酿酒遗址及两口魏、宋古井构成。它们是古井酿酒文化的核心文化支撑。省文物专家认为“古井贡酒酿造遗址”是一处全面展现传统酿酒工艺流程的手工业设施遗址。明代窖池及部分古井、炉灶、晾堂、蒸馏设施等酿酒设施及作坊遗址,出土百余件碗、盏、盘、杯、缸等-用具,时间跨度宋至今,再现了苏鲁豫皖地区传统酿酒工艺全过程,体现中原地区及中国东部深厚酒文化,是该区域传统酿酒技艺重要实物见证。
明清酿酒遗址:与明代酒窖池群相邻。2009年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遗址面积76平方米。由上至下,文化层堆积达6层。在第⑤、⑥层出土瓷碗、瓷碟、瓷盘、小口罐等器物为明中期器物;在③、④层出土的青花瓷碗、瓷盘、瓷碟等器物有明晚期特征;②层为晚清时代地层。自下而上,相关出土器物表明,在明代酒窖池群范围内,从宋代以来就有酿酒活动存在。
宋代古井:1口,在古井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1992年厂区基本建设中发现,同年亳州市博物馆对此开展抢救性清理发掘。井口距地表48米,井口呈圆形,直径0614米,井深42米,井水在井口05米以下。井为砖砌结构(砖长29厘米,宽14厘米,
厚5厘米),井壁为立砖平砌,平砌5层,再立砌1层,底盘两层砖平砌,井底无砖。
明代古井:1口,在古井股份有限公司北厂区。此井系20世纪50年代末发现,为砖砌井,井口直径06米,井深27米,井身下部大于井口,井水清冽甘爽。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较全面展现了苏鲁豫皖地区传统酿酒工艺流程,集酿酒窖池、明清酿酒遗址、酿酒用水设施于一体,布局合理,工艺完备。在该遗址范围内相继出土宋、元、明、清时期酿酒设施,为研究苏鲁豫皖地区酿酒历史及其工艺提供了实物证据。
2013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北院井。
保护范围:以古井为基点,东13米,西11米,南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西、北各5米,南10米。
(2)南院井及窖池。
保护范围:以窖池为基点,东20米,南40米,西40米,北5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6米,西8米,北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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