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記

五人墓碑记朗读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賢士大夫請于當道,即除魏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為。嗚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者,亦已衆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欤?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之聲義,斂赀财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缇騎按劍而前,問:“誰為哀者?”衆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吳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吳民之亂請于朝,按誅五人,曰顔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斷頭置城上,顔色不少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頭而函之,卒與屍合。故今之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乎!大閹之亂,缙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欤?而五人生于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诏紛出,鈎黨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複有株治;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于猝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于遠近,而又有剪發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于朝廷,贈谥褒美,顯榮于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不有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于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餘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為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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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墓中的)五個人,就是當周蓼洲先生被捕的時候,激于義憤而死于這件事的。到了現在,本郡有聲望的士大夫們向有關當局請求,就清理已被廢除的魏忠賢生祠舊址來安葬他們;并且在他們的墓門之前豎立碑石,來表彰他們的事迹。啊,也真是盛大隆重的事情呀!

  這五人的死,距離現在建墓安葬,時間不過十一個月罷了。在這十一個月當中,大凡富貴人家的子弟,意氣豪放、志得意滿的人,他們因患病而死,死後埋沒不值得稱道的人,也太多了;何況鄉間沒有聲名的人呢?唯獨這五個人聲名光榮顯耀,為什麼呢?

  我還記得周公被捕,是在丁卯年三月十五日。我們社裡那些道德品行可以作為讀書人的表率的人,替他伸張正義,募集錢财送他起程,哭聲震天動地。差役們按着劍柄上前,問:“在為誰悲痛?”大家不能再忍受了,把他們打倒在地。當時以大中丞職銜作應天府巡撫的是魏忠賢的黨羽,周公被捕就是由他主使的;蘇州的老百姓正在痛恨他,這時趁着他厲聲呵罵的時候,就一齊喊叫着追趕他。這位大中丞藏在廁所裡才得以逃脫。不久,他以蘇州人民發動暴亂的罪名向朝廷請示,追究這件事,殺了五個人,他們是顔佩韋、楊念如、馬傑、沈揚、周文元,就是現在一起埋葬在墓中的這五個人。

 

  然而,當五個人臨刑的時候,神情慷慨自若,呼喊着中丞的名字罵他,談笑着死去了。砍下的頭放在城頭上,臉色一點也沒改變。有位有名望的人拿出五十兩銀子,買下五個人的頭并用木匣裝起來,最終與屍體合到了一起。所以現在墓中是完完整整的五個人。

  唉!當魏忠賢作亂的時候,做官的人能夠不改變自己志節的,中國之大,能有幾個人呢?但這五個人生于民間,從來沒受過詩書的教誨,卻能被大義所激勵,踏上死地也不回頭,又是什麼緣故呢?況且當時假托的皇帝的诏書紛紛傳出,追捕同黨的人遍于天下,終于因為我們蘇州人民的發憤抗擊,使閹黨不敢再株連治罪;魏忠賢也遲疑不決,畏懼正義,篡奪帝位的陰謀難于立刻發動,直到當今的皇上即位,(魏忠賢畏罪)吊死在路上,不能不說是這五個人的功勞呀。

  由此看來,那麼如今這些高官顯貴們,一旦犯罪受罰,有的脫身逃走,不能被遠近各地所容納;也有的剪發毀容、閉門不出,或假裝瘋狂不知逃到何處的,他們那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比起這五個人的死來,輕重的差别到底怎麼樣呢?因此周蓼洲先生的忠義顯露在朝廷,贈給他的谥号美好而光榮,在死後享受到榮耀;而這五個人也能夠修建一座大墳墓,在大堤之上立碑刻名,所有四方的有志之士經過這裡沒有不跪拜流淚的,這實在是百代難得的際遇啊。不這樣的話,假使讓這五個人保全性命在家中一直生活到老,盡享天年,人人都能夠像奴仆一樣使喚他們,又怎麼能讓豪傑們屈身下拜,在墓道上扼腕惋惜,抒發他們有志之士的悲歎呢?所以我和我們同社的諸位先生,惋惜這墓前空有一塊石碑,就為它作了這篇碑記,也用以說明死生意義的重大,(即使)一個普通老百姓對于國家也有重要的作用啊。

  幾位有聲望的士大夫是:太仆卿吳因之先生,太史文文起先生,姚孟長先生。

注釋

1.本文作于明崇祯元年(1628)。天啟年間,宦官魏忠賢專權,網羅遍天下,以殘暴手段鎮壓東林黨人。天啟六年(1626),派人到蘇州逮捕曾任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的周順昌,激起蘇州市民的義憤,爆發了反抗宦官統治的鬥争。本文是為這次鬥争中被閹黨殺害的五位義士而寫的碑文。文章議論随叙事而入,感慨淋漓,激昂盡緻,題外有情,題外有旨,開人心胸。

2.蓼(liǎo)洲周公:周順昌,字景文,号蓼洲,吳縣(今蘇州)人。萬曆年間進士,曾官福州推官、吏部主事、文選員外郎等職,因不滿朝政,辭職歸家。東林黨人魏大中被逮,途經吳縣時,周順昌不避株連,曾招待過他。後周順昌被捕遇害。崇祯年間,谥忠介。

3.郡:指吳郡,即今蘇州市。當道:執掌政權的人。

4.除魏閹廢祠之址:謂清除魏忠賢生祠的舊址。除,修治,修整。魏閹,對魏忠賢的貶稱。魏忠賢專權時,其黨羽在各地為他建立生祠,事敗後,這些祠堂均被廢棄。

5.旌(jīng):表揚,贊揚。

6.去:距離。墓:用作動詞,即修墓。

7.皦(jiǎo)皦:同“皎皎”,光潔,明亮。這裡指顯赫。

8.丁卯三月之望:天啟七年(1627)農曆三月十五日,此處屬于作者筆誤,實際應為天啟六年(1626)丙寅年。

9.吾社:指應社。行為士先者:行為能夠成為士人表率的人。

10.聲義:伸張正義。

11.缇騎(tíjì):穿桔紅色衣服的朝廷護衛馬隊。明清逮治犯人也用缇騎,故後世用以稱呼捕役。

12.堪:忍受。

13.抶(chì)而仆之:謂将其打倒在地。抶,擊。仆,使仆倒。

14.“是時”句:這時做蘇州巡撫的人是魏忠賢的黨羽。按,即毛一鹭。大中丞,官職名。撫吳,做吳地的巡撫。魏之私人,魏忠賢的黨徒。

15其:指毛一鹭。呵:呵斥、責罵。

16.噪而相逐:大聲吵嚷着追逐。

17.匿于溷(hùn)藩:藏在廁所。溷,廁所。藩,籬、牆。

18.按誅:追究案情判定死罪。按,審查。

19.傫(lěi)然:聚集的樣子。

20.詈(lì):罵。

21.脰(dòu):頸項,頭顱。函之:用棺材收斂他們。

22.大閹:指魏忠賢。

23.缙紳:也作“搢紳”,指古代缙笏(将笏插于腰帶)、垂紳(垂着衣帶)的人,即士大夫。缙,同“搢”,插。紳,大帶。

24.編伍:指平民。古代編制平民戶口,五家為一“伍”。

25.曷:同“何”。

26.矯诏:假托君命頒發的诏令。

27.鈎黨之捕:這裡指搜捕東林黨人。鈎黨,被指為有牽連的同黨

28.株治:株連懲治。

29.逡(qūn)巡:欲進不進、遲疑不決的樣子。

30.“非常”二句:非常之謀,指篡奪帝位的陰謀。猝(cù)發,突然發動。

31.聖人:指崇祯皇帝朱由檢。投缳(huán)道路:天啟七年,崇祯即位,将魏忠賢放逐到鳳陽去守陵,不久又派人去逮捕他。他得知消息後,畏罪吊死在路上。投缳,自缢。投,擲、扔。缳,繩圈,絞索。

32.抵罪:因犯罪而受相應的懲罰。

33.“而又有”二句:還有剃發為僧,閉門索居,假裝瘋颠而不知下落的。

34.辱人賤行:可恥的人格,卑賤的行為。

35.暴(pù):顯露。

36.贈谥美顯:指崇祯追贈周順昌“忠介”的谥号。美顯:美好榮耀。

37.加其土封:增修他們的墳墓。

38.百世之遇:百代的幸遇。

39.戶牖(yǒu):指家裡。戶,門。牖,窗。

40.隸使之:當作仆隸一樣差使他們。隸,名詞用作狀語,像對待奴仆那樣。

41.屈:使屈身,傾倒。

42.扼腕墓道:用手握腕,表示情緒激動、振奮或惋惜。

43.明死生之大:表明死生的重大意義。

44.匹夫:指平民,這裡指五義士。社稷:國家。

45.冏(jiǒng)卿:太仆卿,官職名。因之吳公:吳默,字因之。

46.太史:指翰林院修撰。文起文公:文震孟,字文起。

47.孟長姚公:姚希孟,字孟長。

參考資料:

1、陳振鵬.古文鑒賞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7

2、楊淑璐.伴你成長 語文 同步輔導與能力訓練.上海:原子能出版社,2010

3、鐘書 .新教材全解 語文.吉林:吉林教育出版社,2011

4、朱慶.現代文品讀·文言詩文點擊.上海: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

5、五人墓碑記 .人民教育出版社[引用日期201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