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吏列傳序

酷吏列传序朗读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老氏稱:“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昔天下之網嘗密矣然奸僞萌起,其極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當是之時,吏治若救火揚沸,非武健嚴酷,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職矣。故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下士聞道大笑之”。非虛言也。漢興,破觚而為圜,斫雕而為樸,網漏于吞舟之魚,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

()

譯文

  孔子說:“用政令來引導百姓,用刑法來整治百姓,百姓雖能免于犯罪,但無羞恥之心。用道德教導百姓,用禮教來統一他們的言行,百姓們就既懂得羞恥又能使人心歸服。”老子說:“最有道德的人,從不标榜自己有德,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沒有離失道德,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法令愈加嚴酷,盜賊就愈多。”太史公說:這些說得都對!法律是治理國家的工具,但不是治理好壞的本源。從前在秦朝時國家的法網很嚴密,但是奸詐欺僞的事經常發生,最為嚴重的時候,上下互相推诿責任,以緻于國家無法振興。在當時,官吏用法治,就好像抱薪救火、揚湯止沸一樣無濟于事;倘不采取強硬嚴酷的手段,如何能勝任其職而心情愉快呢?在此種情況下,一味講道德的人便要失職了。所以孔子說:“審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樣,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發生!”老子說:“下愚之人聽人講起道德就大笑。”這不是假話。漢朝初年,修改嚴厲的刑法,改為寬松的刑法,廢除法律繁雜之文,改為簡約樸實的條文,法網寬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魚,而官吏的政績卻很顯著,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為,百姓平安無事。由此看來,治理國家的關鍵在于道德,而不是嚴酷的刑法。

注釋

以下所引的幾句話出自《論語·為政》篇。

②導:引導。《論語》作“道”,通“導”。政:政令。

③齊:整齊。此為約束之意。

④免:免于死罪。

⑤格:革。此言百姓革除壞毛病而走上正路。按程樹德《論語集釋》引黃式三語曰:“格、革,音義并同,當訓為革。”

⑥老氏:指老子李耳。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老子》第三十八章,後二句出自《老子》第五十七章。

⑦上德: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不德:不表現為形式上的德。按陳鼓應《老子注譯及評介》:“上德的人,因任自然,不表現為形式上的德。”是以:因此。有德:實際上是有德的。

⑧下德:道德低下的人。不失德:竟謂執守形式上的德。無德:沒有實際的德。

⑨滋章:越發嚴酷。章,通“彰”,此為森嚴酷烈的意思。

⑩信哉:可信啊。是言:這些話。

(11)具:工具。制治:管理政治。清:政治清明。濁:政治污濁。

(12)昔:從前。此指秦朝。網:法網。

(13)奸邪:奸邪欺詐。萌起:不斷産生。

(14)極:極點,指情況最嚴重之時。

(15)遁:欺瞞。

(16)振:振作。

(17)救火揚沸:意謂無濟于事。按“救火”是負薪救火。“揚沸”。是揚湯(熱水)止沸(熱水)。

(18)武健:強健有力。嚴酷:指嚴厲的法令。

(19)惡:何。

(20)溺其職:喪失其職。

(21)聽訟:判案。按此三句出自《論語·顔淵》篇。吾:孔丘自稱。猶人:與别人相等。

(22)下士:愚蠢淺陋的人。按此句出自《老子》第四十一章。

(23)觚(gū,姑):古代有梭角的酒器。圜(yuán,元):通“圓”。按這句喻漢代的法制較秦代有重大變化。

(24)斫(zhuó,濁):砍削。雕:指雕刻的花紋。樸(pǔ,仆):本。此指本來的狀态。此句說漢代法律重視本質,不重形式。

(25)吞舟之魚:指大魚。此句言漢法寬疏。

(26)吏治:官吏的治績。:純厚盛美。

(27)艾(yì,義)安:太平無事。艾,通“乂”。

(28)彼:指寬厚。此:指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