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同于往圣。每质狱词,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傥仁人君子为上昌言: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别置一所以羁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傥举旧典,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信夫!
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闻及移关诸部,犹未敢然。功令:大盗未杀人及他犯同谋多人者,止主谋一二人立决;余经秋审皆减等发配。狱词上,中有立决者,行刑人先俟于门外。命下,遂缚以出,不羁晷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决。主者口呿舌挢,终不敢诘。余在狱,犹见某姓,狱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众皆以为冥谪云。
凡杀人,狱词无谋、故者,经秋审入矜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杀人,复以矜疑减等,随遇赦。将出,日与其徒置酒酣歌达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详述之,意色扬扬,若自矜诩。噫!渫恶吏忍于鬻狱,无责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脱人于死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颇有奇羡。山阴李姓以杀人系狱,每岁致数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数月,漠然无所事。其乡人有杀人者,因代承之。盖以律非故杀,必久系,终无死法也。五十一年,复援赦减等谪戍,叹曰:“吾不得复入此矣!”故例:谪戍者移顺天府羁候。时方冬停遣,李具状求在狱候春发遣,至再三,不得所请,怅然而出。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裡,當我被關在刑部監獄的時候,看見犯人死了,由牆洞裡拖出去,平均每天總有三四個,不覺心裡奇怪。有個曾經做過洪洞縣長的杜君,站起來說:“這是生瘟疫了。現在天時正常,死的還少;過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幾個的。”我問是什麼原因。杜君說:“這種病容易傳染,生這種病的,縱然是親人,也不敢住在一起。這監獄一共有四座老監房。每座監房有五個房間:獄卒住在當中的一間,前面有大窗通光線,屋頂有小窗透空氣;其餘四個房間都沒有窗,可是關的犯人經常有兩百多。每天天還沒黑,就上鎖了,大小便都在房間裡,和吃飯喝水的氣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臘月,沒錢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氣一動,沒有不發病的。監獄的規矩,一定要等天亮才開鎖,整個晚上,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地睡着,沒法閃躲,這便是傳染人多的原因。還有奇怪的是:凡屬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大概由于氣質強悍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縱使傳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連三死掉的,卻都是些案子輕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該繩之以法的人們。”
我說:“京師裡頭有順天府尹的直轄監獄、有五城禦史的司坊,為什麼刑部的監獄還關着這麼多囚犯?”杜君說:“近幾年來打官司,凡情節比較重的,順天府尹和五城禦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門提督調查抓來的,也都撥歸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個清吏司裡喜歡多事的正副滿漢郎官們,以及司法人員、典獄官、獄卒們,都因為人關的越多越有好處,所以隻要沾上一點邊就給千方百計抓進來。人一進監獄,不問有罪沒罪,照例先給戴上手铐腳鐐,放進老監房,使你吃盡苦頭,在吃不消的時候,他們就教你怎樣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随傳随到;再照你的家庭、财産狀況,把錢敲詐來,由他們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盡其所有出錢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铐腳鐐搬到老監房外闆屋裡去住的,費用也得幾十兩銀子。至于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就手铐腳鐐毫不客氣,作為樣闆,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關的,情節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節輕的、沒罪的,卻吃着苦頭,這種人一肚子冤氣,沒好吃沒好睡,生了病,又沒錢治,就往往死翹翹了。”我認為我們的皇上,和過去的聖人一樣,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時候,總給犯人死中求生,但現在竟有無辜的人這樣倒黴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發配邊疆的重犯外,其他輕犯和受到牽連還沒定案的,如果另設看守所來關,不上手铐腳鐐,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聽說監獄本有五間房名叫“現監”的,是給涉案而沒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這種規定,實行起來,倒也不無小補。杜君說:“皇上開恩,規定做官的可住優待房,現在窮人住進老監房,大盜累犯反住進優待房,這中間的微妙,能細問嗎?這樣看來,隻有另外關到一座監獄裡,才能根本解決啊!同我關在一起的朱老頭、姓餘的青年和關在一起的同僚,都這樣碰上疫症死了,論罪狀,他們都是不該受重罰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兒子不孝,左右的鄰居都被關進老監,哭哭叫叫直從晚上鬧到天亮。”我聽了,有動于衷,曾拿杜君這些話來普通的問了問别人;結果大家說的一樣,我就決定記錄下來。
凡判死刑的,一經判決執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黨進去索讨财物,叫做“斯羅”。對有錢的犯人,要找他的親屬講條件;對沒錢的犯人,便當面直接講條件。如果判的是剮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話,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如果判的是絞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第一絞便包斷氣;不然的話,絞你三次以後還須加用别的刑具,才死得了。”隻有判的是殺頭,才沒什麼可讨價還價的,但是仍舊可以扣留腦袋不給死者家屬,達成敲詐目的。因此,有錢的自然甘心賄賂幾十百兩銀子,沒錢的也會賣盡衣服雜物報效;隻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才真照他們所說的執行。擔任捆綁的也一樣,如果不滿足他們開的條件,五花大綁時便先給你來個骨斷筋折。每年秋決的時候,雖然皇帝朱筆勾掉的隻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體囚犯都須捆綁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綁受傷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須病幾個月才能好,甚或成為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暗傷。我曾問過一個老差役說:“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麼深仇大恨,目的隻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錢,最後又何妨放人一馬,不也算積德嗎?”老差役說:“這是因為要立下規矩以警告旁的犯人,并警告後來的犯人的緣故。如果不這樣,便人人都心存僥幸了。”擔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樣。和我同時被捕受審時挨過夾棍的有三個人。其中有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的代價,隻骨頭受點輕傷,結果病了個把月;另一個人給了雙倍代價,隻傷了皮膚,二十天便好了;再一個人給了六倍代價,當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樣的走路。有人問這差役說:“犯人有的闊有的窮,既然大家都拿了錢,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别?”差役說:“沒有分别,誰願意多出錢?”由這故事,印證孟子“選擇職業不可不慎重”的話,真是一點也不錯!
部裡的老職員家裡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級的,往往偷偷動手腳,增減着緊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隻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這樣。依照法律規定:大盜沒殺過人和有同犯多人的,隻是主謀的一兩個人立時處決,其餘人犯交付八月秋審後概給減等充軍。當刑部判詞上奏過皇帝之後,其中有立時處決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門外;命令—下,便捆綁出來,一時一刻也不耽擱。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倉入獄,依法應該立時處決,判詞都已拟好了,部員某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弄活你們。”問什麼辦法,部員某說:“這不難,隻消另具奏本,判詞不必更改,隻把案末單身沒有親戚的兩個人換掉你們的名字,等到封奏時候,抽出真奏,換上此奏,就行了。”
他的一個同事說:“這樣辦可以欺蒙死的,卻不能欺蒙長官;假使長官發覺,再行申請,我們都沒活路了。”部員某笑着說:“再行申請,我們固然沒活路;但長官也必定以失察見罪、連帶免官。他不會隻為兩條人命把自己的官丢掉的,那麼,我們最後還是沒有死的理由的。”結果便這麼辦,案末兩個人果然被立即處決。主審官張口結舌給吓呆了,可是終于不敢追究責任。我關在監獄的時候,還見過某姓兄弟,同獄的人都指着說:“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換來他們的頭的。”後來部員某忽然在一個晚上死了,大家都說這是上天報應。
凡屬殺人案件而判詞上沒有“謀殺”、“故意殺人”等字眼的,大概經過秋審,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間的)類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員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夾縫裡做手腳。有個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殺人案,最後一次仍以“矜疑”減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獄以前,一天到晚都和同黨喝酒唱歌,有時直鬧到天亮。有人問他過去的班,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來,神氣活現,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那些無恥而惡毒的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原不足深責;但道理并沒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脫人死罪為功德,而不追究真正的實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淺了!
有些壞人在監獄裡坐久了,和典獄官獄卒們狼狽為奸,就很肥了。山陰有個姓李的,因犯殺人罪坐牢,每年都賺上幾百兩銀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獄。住了幾個月,無所事事。恰好他同鄉有犯殺人案的,便冒名頂替。因為法律規定,如果不是故意殺人,必然可以長期監禁,不會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減等充軍。他歎氣說:“我沒辦法再能進這兒來了!”按照舊例,充軍的人都移押順天府待命;這時正是冬天,停止發遣,姓李的具狀要求仍回刑部監獄等候春天發遣,要求再三,都沒批準,還老大不高興呢!
(1)該文作于1712年三月(康熙五十一年)。
(2)刑部獄:清政府刑部所設的監獄。刑部,明清兩朝設六部,刑部掌刑律獄訟。
(3)窦(dòu豆):孔穴,這裡指監獄牆上打開的小洞。
(4)洪洞(tóng同)令:洪洞縣令。洪洞,今山西洪洞縣。
(5)作:神情激動。
(6)疫作:瘟疫流行。
(7)天時順正:氣候正常。
(8)叩所以:詢問原因。
(9)遘(gòu購)者:得這種傳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
(10)牖(yǒu友)其前:在前方開一個窗洞。牖,窗。
(11)屋極:屋頂。
(12)薄暮:傍晚。下管鍵,落鎖。
(13)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
(14)相薄(bó帛):相混雜,相侵襲。薄,迫近。
(15)質明:天正明的時候。啟鑰:開鎖。
(16)并踵頂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腳後跟。頂,頭頂。
(17)旋避:回避。
(18)積賊:慣偷。積,久、習。
(19)氣傑旺:精力特别旺盛。
(20)或随有瘳(chōu抽):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
(21)骈死:并列而死。骈,并。
(22)輕系:輕罪被囚的犯人。佐證:證人。
(23)京兆獄:京城的監獄,即當時順天府監獄。京兆,指清朝包括國都在内的順天府。
(24)五城禦史司坊:即五城禦史衙門的監獄。清朝時京城設巡查禦史,分管東、西、南、北、中五個地區,所以叫五城禦史。
(25)迩年:近年。
(26)九門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門步兵統領。掌管京城九門督查職務的武官。九門,指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城門。所訪緝糾诘:所訪查緝捕來受審訊的人。
(27)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設十四司,每司正職為郎中,副職為員外郎。好事者:多事的人。書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28)鈎緻:鈎取,即逮捕。
(29)械手足:手腳戴上刑具。
(30)俾:使。
(31)導以取保:誘導犯人花錢保釋。
(32)“量其家”句:衡量他們家中财産多少作為敲詐的依據。劑,契劵,字據。這裡指作為要挾的根據。
(33)中家:中産之家。
(34)“為标準”句:做樣子警告其他人。
(35)罹(lí離)其毒:遭受其毒害。
(36)寝食違節:睡覺吃飯都不正常。
(37)伏見:即看到。伏,表示謙卑。聖上:臣民對皇帝的尊稱。這裡指康熙皇帝。
(38)質:詢問,評判。
(39)上:皇帝。昌言:獻言。
(40)結正:定罪。正,治罪。
(41)羁:關押。
(42)舊典:過去的制度。
(43)推恩:施恩。
(44)細诘:深究。
(45)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頭。
(46)朱翁:不詳。餘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學生。
(47)同官:縣名,今陝西銅川市。
(48)泛訊:廣泛地詢問。
(49)死刑獄上:判處死刑的案件上報呈批。
(50)斯羅:也作“撕羅”、“撕擄”,排解、打理的意思。
(51)極刑:淩遲處死的刑罰。行刑時先斷其肢體,最後斷其氣。
(52)絞缢:絞刑。
(53)加别械:加别的刑具。
(54)大辟:斬首。要:要挾。
(55)質其首:用人頭作抵押來勒索。
(56)罄:用盡。
(57)治之如所言:按照他們說的那樣處理犯人。
(58)主縛者:執行捆縛犯人的役吏。
(59)大決:即秋決。封建時代規定秋天處決犯人。
(60)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會同九卿審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禦決。皇帝用朱筆勾上的,立即處死;未勾上的為留者,暫緩執行。
(61)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區菜市口。
(62)痼(gù固)疾:積久不易治的疾病。
(63)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
(64)幸心:僥幸心理。
(65)主梏撲者:專管上刑具、打闆子的人。
(66)木訊:用木制刑具如闆子、夾棍等拷打審訊。
(67)間月:一個多月。間,隔。
(68)兼旬:兩旬,二十天。
(69)有無不均:即貧富不一。
(70)術不可不慎:語出《孟子·公孫醜上》:“矢人豈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人,巫将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術:技藝、技術,這裡指職業。意謂選擇職業不可不慎重。
(71)直省:直屬朝廷管轄的省分。
(72)上聞:報告皇上的文書。移關諸部:移送文書,通告朝廷各部。移關,平行機關來往的文書。
(73)功令:朝廷所定法令。
(74)獄詞上:審判書已上報。
(75)不羁晷(guǐ鬼)刻:不留片刻。晷刻,指很短的時間。
(76)别具本章:另外寫奏章上呈。
(77)俟封奏時潛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請時偷偷地換過。
(78)主谳(yàn驗)者:負責審判的官員。谳,審判定罪。
(79)倘複請之:如果重新上奏請示。
(80)口呿(qū驅)舌挢(jiǎo):張口結舌。呿,張口不能說話。舌挢,翹起舌頭。形容驚訝的樣子。
(81)冥谪:受到陰曹地府的懲罰。
(82)無謀、故者:不是預謀或故意殺人的。
(83)矜疑:指其情可憫,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憐憫、惋惜。刑部秋審時,把各種死刑案件分為情實、緩決、可矜、可疑四類,後兩類可減等處理或寬免。
(84)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
(85)矜诩(xǔ許):炫耀。
(86)渫(xiè洩):污濁。鬻獄:出賣獄訟。
(87)道之不明:世道是非不明。
(88)情:指真實情況。
(89)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90)奇(jī擊)羨:赢馀。
(91)代承:代為承擔。
(92)援赦減等:根據大赦條例減刑。谪戍:發配充軍。
(93)故例:舊例。
(94)具狀求在獄:呈文請求留在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