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毛国,旧许与中国相贸易,边帅见其众,不许登岸。红毛人固请赐一毡地足矣。帅思一毡所容无几,许之。其人置毡岸上,但容二人,拉之容四五人。且拉且登,顷刻毡大亩许,已登百人矣。短刃并发,出于不意,被掠数里而去。
紅毛國,過去許諾與中國互通貿易。邊防的元帥見他們來的人太多,就不準許他們登岸。紅毛國的人再三請求說:“隻要賜給我們一塊毛氈那麼大的地方就足夠了。”元帥想,一塊毛氈能容納的人沒有幾個,就答應了。紅毛國的人就把毛氈放到岸上,僅能容納兩個人;他們把毛氈拉扯一下,就能容納四五人;他們一邊拉扯毛氈一邊從船上登陸,頃刻之間,毛氈大到一畝多,已能容納數百人了。這些紅毛國人一齊抽出短刀,由于出其不意,被他們劫掠了好幾裡的地方才離去。
紅毛國:明、清時有些人稱英國、荷蘭國為“紅毛國”。據《明史·和蘭傳》及《清史稿·邦交志》,自明 萬曆中,荷蘭海商始借船艦與中國往來。迄崇幀朝,先後侵擾澎湖、漳州、 台灣、廣州等地,強求通商,但屢遭中國地方官員驅逐,不許貿易;惟台灣 一地,荷蘭人以武力據守,始終不去。清順治間,荷蘭要求與清政府建交, 至康熙二年遣使入朝。其後清廷施行侮禁。二十二年,荷蘭以助剿鄭成功父 子功,首請開海禁以通市,清廷許之,乃通貿易。本篇所記,系據作者當時 傳聞,時、地未詳。
固: 堅持。
請: 請求。
無幾: 沒多少。
但:隻。
且……且……:一邊……一邊……。
登:登上
刃:刀。
足:足夠。
氈大畝許:左右。
并:一起。
去:離開。
衆:人多。
許之:允許。
容:容納。
頃刻:片刻。
發:發射。
意:思想,意料。
掠:掠奪。
賜:賜予。
許。上文有四個“許”,它們的含義分為兩類:“舊許與中國相貿易”、“不許登岸”、“許之”中的三個“許”,均指“允許”、“答應”;“頃刻氈大畝許”中的“許”,指“左右”、“約”、“光景”,意為頃刻之間那塊氈毯就擴大到一畝地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