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一)、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仲副宪》:“ 纯皇帝 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一:“ 闽 中自 李文贞 、 蔡文勤 二公重振 龟山 考亭 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 寧化 副宪 雷翠亭 先生 鋐 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副(fù pì)
副
⒈ 第二位的,辅助的,区别于“正”、“主”:副职。副手。副官。副使。
⒉ 附带的,次要的:副业。副品。副食。副刊。副歌。副产品。副作用。
⒊ 相配,相称(
):名实相副。其实难副。⒋ 量词(a.一组或一套,如“一副手套”,“全副武装”;b.指态度,如“一副笑脸”)。
副
⒈ 剖开,裂开:“不坼不副”。
assistant、auxiliary、deputy、fit、subsidiary
正
形声:从刂、畐声
assist; supplement; assistant
宪(xiàn)
宪(憲)
⒈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⒉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constitution、statute
原为形声:从心、从四、害省声
constitution, statut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