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称僧人之身。
(一)、敬称僧人之身。
宋 苏轼 《答南华明老》之二:“专使惠手书,具闻别后法体安稳为慰。” 明 黄溥 《闲中今古录》:“我亦作一偈送汝曰:‘ 江 南竹,巧匠作为笼。留与吾师藏法体,碧波深处伴蛟龙。方知色是空。’”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体(tǐ tī)
体(體)
⒈ 人、动物的全身:身体。体重。体温。体质。体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体能。体貌。体魄(体格和精力)。体育。体无完肤。
⒉ 身体的一部分:四体。五体投地。
⒊ 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体。主体。群体。
⒋ 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体。液体。体积。
⒌ 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体(文章的体裁,如“骚体”、“骈体”、“旧体诗”)。字体。
⒍ 事物的格局、规矩:体系。体制。
⒎ 亲身经验、领悟:体知(亲自查知)。体味。身体力行(
)。⒏ 设身处地为人着想:体谅。体贴。体恤。
⒐ 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
体(體)
⒈ 〔体己〕①家庭成员个人的私蓄的财物;②亲近的,如“体体话”,亦作“梯己”。
body、style、substance、system
会意
body; group, class, body, unit; inferi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