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敬辞,称对方写的字
(一)、法令、律科一类的书籍。
汉 焦赣 《易林·乾之大畜》:“典策法书,藏在 兰臺 。” 南朝 齐 孔稚珪 《上新定法律表》:“法书徒明于帙里,寃魂犹结于狱中。”
(二)、名家的书法范本。亦以称美别人的书法。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杂艺》:“吾幼承门业,加性爱重,所见法书亦多,而翫习功夫颇至,遂不能佳者,良由无分故也。” 唐 张彦远 《<法书要录>序》:“ 彦远 家传法书名画,自高祖 河东公 收藏珍祕。” 清 钱谦益 《杨弱生且吟序》:“古之人有以爱妾换劒换马者,有以法书换白鹅者,其声价颇为不类。” 马南邨 《燕山夜话·大胆练习写字》:“历代讲究书法的人,动辄就以 王羲之 父子的法书为范本,殊不知 右军 父子的书法也是他们自己创造的。”
法书 [fǎ shū]一、法令律科之类的书籍。二、书法用语。又称法帖,学习书法可以作为楷模的范本。以及对古代名家墨迹的敬称,或以此誉称表达对书法作者的尊重之意。三、泛指道教术法的典籍书册。四、道教的图、纹、箓、字、符、篆,共称为“法书”,特指附有愿心念力和精神加持力的图文符箓。
Model calligraphy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书(shū)
书(書)
⒈ 成本的著作:书籍。书刊。书稿。书香。书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书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⒉ 信:书信。书札。书简。书函。
⒊ 文件:证书。说明书。
⒋ 写字或写的字:书法。书写。书桌。书案。书画。
⒌ 写文章:大书特书。罄竹难书。
⒍ 字体:草书。隶书。楷书。
⒎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⒏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书。听书。
book、letter、script、write
原为形声:从聿、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