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时对县丞或府同知的别称。
(一)、明 清 时对县丞或府同知的别称。
《警世通言·赵春儿重旺曹家庄》:“﹝ 可成 ﹞初任是 福建 同安县 二尹。” 严敦易 校注:“二尹,县丞的别称,他是知县的副职,所以称为二尹。”《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一日,太学得选了 闽中 二尹,打点回家赴任。” 王古鲁 注:“二尹, 明 清 时俗称同知官为二府,而职务则同知府事。二尹,即二府。”
二(èr)
二èr(ㄦˋ)
⒈ 数名:一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贰”代)。
⒉ 双,比:独一无二。
⒊ 两样,别的:二话。不二价。
twain、two
两
指事
two; twice
尹(yǐn)
尹yǐn(一ㄣˇ)
⒈ 治理:以尹天下。
⒉ 官名:令尹。府尹。京兆尹。
⒊ 姓。
会意:从弓、从丨
govern; oversee; direc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