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四个种姓的第三级。原包括社会的基本生产者农民和手工业者,也有商人。后专指商贾和富有的手工业者。
(一)、亦作“ 吠奢 ”。古 印度 四种姓之一,属第三级,多经商。
唐 玄奘 旅居 印度 时,吠舍已专指商贾。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印度总述》:“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三曰吠奢,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 唐 慧琳 《一切经音义》卷三:“吠舍,古云毘舍,讹也。皆巨富多财,通於高贵或商旅博货,涉歷异邦,畜积资财,家藏珍宝或称长者,或封邑号者也。” 康有为 《大同书》丙部:“三曰吠舍,旧曰毘舍,为商贾,贸易有无者。”
吠舍造句1、 这个制度把人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几个种姓。
2、 印度有种姓制,社会阶层粗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有人告诉他说牛肉被贱民阶层吃掉了。
3、 与古代印度法直接将人格固定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不同,罗马法人格结构的特点在其活动性与叠加性。
4、 据研究,摩揭陀国的人多半是吠舍和首陀罗的混血种,婆罗门法典认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