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或称不法利益或不义之财,通常指: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受他人的犯罪所得之赠与。黑吃黑,掠夺他人的犯罪所得。在司法上,对于判刑确定的不法所得,大多会没收,或加征罚锾。而收受他人之不法所得,可能会被视为受益人,而视同共犯。
非(fēi)
非
⒈ 不,不是:非凡。非法。非分(
)。非礼。非但。非同小可。啼笑皆非。⒉ 不对,过失:痛改前非。文过饰非。习非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⒊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非看这本书。
⒋ 责怪,反对:非难(
)。非议。无可厚非。⒌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非。西非。
blame、evildoing、have to、non-、not、wrong
是
象形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所(suǒ)
所
⒈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⒉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⒊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⒋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⒌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⒍ 姓。
place、that、those
形声:右形左声
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
得(dé děi de)
得
⒈ 获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
)。得便。得力。得济。心得。⒉ 适合:得劲。得当(
)。得法。得体。⒊ 满意:得意。扬扬自得。
⒋ 完成,实现:饭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⒌ 可以,许可:不得随地吐痰。
⒍ 口语词(a.表禁止,如“得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得,就这么办”)。
得
⒈ 必须,须要:可得注意。
⒉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得了。
得
⒈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来。
⒉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
gain、get、need、obtain、fit、ready for
失
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