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逢父母的丧事,也称“丁艰”始为谢玄参军,为玄所遇,丁忧去职。——《晋书·袁悦之传》
(一)、遭逢父母丧事。旧制,父母死后,子女要守丧,三年内不做官,不婚娶,不赴宴,不应考。
《晋书·袁悦之传》:“﹝ 悦之 ﹞始为 谢玄 参军,为 玄 所遇,丁忧去职。” 清 龚自珍 《工部尚书高邮王文简公墓表铭》:“﹝公﹞年近七十,为礼部尚书,兵备公犹在,比丁忧服闋,再补工部尚书,而公旋卒矣。”
(二)、泛指守丧。
元 宫天挺 《范张鸡黍》第三折:“到来日絶早到坟头,道是我与你庐墓丁忧。”
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后世往往指用于拥有官吏身份之人。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be in mourning for parent's death
丁忧造句1、自从父亲去世后,他一直丁忧在家.
2、然而,作为这项制度的规范对象,古代官员们对丁忧的态度却以唐末宋初为分界点,发生了了明显的转变。
3、目前我正在丁忧之中,不问朝廷之事,莫要这么称呼。
4、丁忧在家,有了大把的时间,既不用钻研八股文,也无俗务缠身,吴其濬的个人兴趣得到了释放的机会。
5、1887年嫁与丁忧在苏州老家年近五十的状元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