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主管一方政事。
(一)、谓主管一方政事。
《东观汉记·郭丹传》:“ 郭丹 为三公,典牧州郡,田亩不增。” 南朝 陈 徐陵 《武皇帝作相时与岭南酋豪书》:“彼豪门著姓,典牧方州。”
“典牧”是一个汉语词汇,含义为主管一方政事,《东观汉记·郭丹传》有所记载。
典(diǎn)
典
⒈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典籍。字典。词典。经典。引经据典。
⒉ 标准,法则: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典范。典雅。典礼。典型。
⒊ 指典礼:盛典。大典。
⒋ 主持,主管:典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典狱。
⒌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典卖。典押。典契。
⒍ 姓。
allusion、ceremony、law、standard
会意:从曲、从八
law, canon; documentation; classic, scripture
牧(mù)
牧
⒈ 放养牲口:牧童。畜牧。牧场。放牧。游牧。牧民。牧歌。牧群。
⒉ 治:牧民(治理人民)。
⒊ 古代治民之官:州牧。
herd
会意:从攵、从牛
tend cattle, shephe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