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道,常法。
(一)、常道,常法。
《易·繫辞下》:“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韩康伯 注:“能循其辞以度其义,原其初,以要其终,则唯变所适,是其常典也。”《书·周官》:“其尔典常作之师,无以利口乱厥官。” 唐 元稹 《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固合抚绥黎庶,上副天心,蠲减征徭,内荣乡里,而乃横徵暴赋,不奉典常,擅破人家,自丰私室。” 郭沫若 《祭昆明四烈士》诗:“全民奋起,共树典常。魂其有灵,来格来饗!”
常道,常法。
典(diǎn)
典
⒈ 可以作为标准的书籍:典籍。字典。词典。经典。引经据典。
⒉ 标准,法则:典章。典制。典故(a.典制和掌故;b.诗文里引用的古书中的故事或词句)。典范。典雅。典礼。典型。
⒊ 指典礼:盛典。大典。
⒋ 主持,主管:典试(主持科举考试之事)。典狱。
⒌ 活买活卖,到期可以赎:典卖。典押。典契。
⒍ 姓。
allusion、ceremony、law、standard
会意:从曲、从八
law, canon; documentation; classic, scripture
常(cháng)
常
⒈ 长久,经久不变:常数。常量(亦称“恒量”)。常项。常任。常年。常驻。常住。常备不懈。
⒉ 时时,不只一次:常常。常客。时常。经常。
⒊ 普通的,一般的:常识。常务。常规。常情。常人。平常。反常。
⒋ 姓。
constant、frequent、ordinary
形声
common, normal, frequent, regul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