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罪责。《新唐书·王忠嗣传》:“军每出,﹝ 王忠嗣 ﹞召属长付以兵,使授士卒,虽弓矢亦誌姓名其上。军还,遗弦亡鏃,皆按名第罪。”
(一)、评定罪责。
《新唐书·王忠嗣传》:“军每出,﹝ 王忠嗣 ﹞召属长付以兵,使授士卒,虽弓矢亦誌姓名其上。军还,遗弦亡鏃,皆按名第罪。”
The first crime
第(dì)
罪(zu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