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灵柩的处所。
(一)、停放灵柩的处所。
《痛史》第二三回:“ 惠州 有一位义士姓 鐘 名 明亮 ……他有一个贴身的护勇,是当日代 文丞相 看守曾太夫人厝所的。”
厝(cuò)
厝
⒈ 安置:厝火积薪。
⒉ 停柩,把棺材停放待葬,或浅埋以待改葬:浮厝。暂厝。
⒊ 磨刀石。
⒋ 〈方〉在闽南语中代表房屋。
形声:从厂、昔声
所(suǒ)
所
⒈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⒉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⒊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⒋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⒌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⒍ 姓。
place、that、those
形声:右形左声
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