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男赐以土地。
(一)、指给未成诸侯国的子、男赐以土地。
《周礼·春官·大宗伯》:“五命赐则。” 郑玄 注:“则,地未成国之名。王之下大夫,四命出封加一等,五命赐之以方百里、二百里之地者。方三百里以上为成国。”
赐(cì)
赐(賜)
⒈ 给,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赐予。赐死。赏赐。恩赐。
⒉ 敬辞:请赐教。希赐函。
⒊ 赏给的东西,给予的好处:厚赐。受赐良多。
obliged
形声:从贝、易声
give, bestow favors; appoint
则(zé)
则(則)
⒈ 模范:以身作则。
⒉ 规程,制度:规则。总则。原则。细则。
⒊ 效法:则先烈之言行。
⒋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则喜。
⒌ 表示转折,却:今则不然。
⒍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则余之罪也。
⒎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则房子太小,二则参加的人数多。
⒏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则甚(做什么)。
⒐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则。
criterion、follow、rule、standard
会意
rule, law, regulation; grad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