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赐给宝剑。命自杀。汉 王充《论衡·骨相》:“大夫 种 不能去,称病不朝,赐剑而死。”《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臣闻 萧生 縊死,困於 石显;贾子 放外,谗在 絳灌;白起 赐剑於 杜邮;晁错 致诛於东市。”晋 潘岳《西征赋》:“未十里於迁路,寻赐剑以刎首。”
(二)、赐给宝剑。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唐 权德舆《西岳庙祝谒》诗:“解龟罢金鼎,赐剑犹龙泉。”《辽史·圣宗纪二》:“復遣 东京 留守 邪律抹只 以军继进,赐剑专杀。”清 邵长蘅《侯方域传》:“愿破文法,以赐剑首诛一甲科令守。”
(一)、赐给宝剑。命自杀。
汉 王充 《论衡·骨相》:“大夫 种 不能去,称病不朝,赐剑而死。”《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臣闻 萧生 縊死,困於 石显 ; 贾子 放外,谗在 絳灌 ; 白起 赐剑於 杜邮 ; 晁错 致诛於东市。” 晋 潘岳 《西征赋》:“未十里於迁路,寻赐剑以刎首。”
(二)、赐给宝剑。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
唐 权德舆 《西岳庙祝谒》诗:“解龟罢金鼎,赐剑犹龙泉。”《辽史·圣宗纪二》:“復遣 东京 留守 邪律抹只 以军继进,赐剑专杀。” 清 邵长蘅 《侯方域传》:“愿破文法,以赐剑首诛一甲科令守。”
赐剑,指赐给宝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