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胡三省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出(chū)
出(齣)
⒈ 从里面到外面:出访。初出茅庐。出笼。
⒉ 往外拿,支付:出力。出钱。出谋画策。入不敷出。
⒊ 离开:出发。出轨。出嫁。
⒋ 产生,生长:出产。出品。出人才。
⒌ 发生:出事。
⒍ 显露:出现。出名。
⒎ 超过:出色。出类拔萃(超出同类之上)。
⒏ 来到:出席。出勤。
⒐ 引文、典故来源于某处:出处(
)。语出《孟子》。⒑ 显得量多:这米出饭。
⒒ 放在动词后,表示趋向或效果:提出问题。
⒓ 传(
)奇中的一回,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come out、exceed、go
入、没、进、纳、落
会意
go out, send out; stand; produce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驳(bó)
驳(駁)
⒈ 说出自己的理由来,否定旁人的意见:批驳。驳斥。驳倒(
)。反驳。驳论。驳议。⒉ 颜色不纯夹杂着别的颜色:斑驳。驳杂。
⒊ 大批货物用船分载转运:驳运。驳船(转运用的小船。亦作“拨船”)。
refute、argue、barge、lighter
会意:从马、从爻
varicolored, variegated; mixed
案(àn)
案
⒈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⒉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⒊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⒋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⒌ 同“按”。
case、desk、file、law case、record、table
形声:从木、安声
table, bench; legal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