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雠;校对文字。
(一)、亦作“讐校”。校勘。
《后汉书·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昼省王政,夜则诵读,而患其谬误,惧乖典章,乃博选诸儒 刘珍 等及博士、议郎、四府掾史五十餘人,诣 东观 讎校传记。”《文选·左思<魏都赋>》:“讎校篆籀,篇章毕覿。” 张载 注引《风俗通》:“案 刘向 《别録》:讎校,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繆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 明 归有光 《题<星槎胜览>》:“凡书类是者,予皆不惮讐校,卷帙垢坏,必命童子重写。” 梁启超 《近代学风之地理的分布》:“以至 太仓 顾氏 、 泰兴 季氏 等,咸蓄善本,事讐校,自此校书、刻书之风盛於 江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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雠校造句1、有学士、直学士及雠校,皆无常员,无其人则庶子领馆事。
2、今绣诸梓,三复雠校,并无讹误,愿与天下士大夫共之。
3、掌侍左右,分判省事,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课。
4、毛晋是常熟人,筑有汲古阁,藏书数万卷,传刻经史百家书籍,自手雠校,又刻《津逮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