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代拾遗官的别名。
(一)、唐 代拾遗官的别名。
宋 洪迈 《容斋四笔·官称别名》:“拾遗为小諫,又曰遗公。”
遗(yí)
遗(遺)
⒈ 丢失:遗失。遗落。
⒉ 漏掉:遗忘。遗漏。
⒊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遗。路不拾遗。
⒋ 余,留:遗留。遗俗。遗闻。遗址。遗风。遗憾。遗老(a.经历世变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⒌ 死人留下的:遗骨。遗言。遗嘱。
⒍ 不自觉地排泄:遗尿。遗精。
⒎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遗传。
⒏ 抛弃:遗弃。
involuntary discharge of urine、leave behind、lose、omit
形声:从贵、辶声
lose; articles lost; omit
公(gōng)
公
⒈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公正。公心。大公无私。
⒉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公理。公式。公海。公制。
⒊ 国家,社会,大众:公共。公安(社会整体的治安)。公众。公民。公论(公众的评论)。
⒋ 让大家知道:公开。公报。公然。
⒌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公(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公子。公主。
⒍ 敬辞,尊称男子:海公。包公。诸公(各位)。
⒎ 雄性的:公母。公畜。
⒏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公公。外公(外祖父)。
⒐ 姓。
fair、general、impartial、public、father
母、私、婆
会意:从八、从厶
fair, equitable; public; du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