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索取;征求取得。《南史·陈纪下·后主》:“税江税市,徵取百端。”清 阮元《小沧浪笔谈》卷三:“明年冬,秋帆先生 来抚 齐 鲁,同有勒成一书之志。遂商榷条例,博稽群籍,徵取全省碑刻搨本。”范文澜《中国近代史》第八章第四节:“谋害法不得行,改取废立法,宣称‘帝久病不能君天下’,密电南省各总督抚,征取同意。”
徵(zhǐ zhēng)
徵
⒈ 古代五音之一。用來表示音調高低的詞。相當於西樂音階中的 sol(即简谱“5”)。《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元•關漢卿《單刀會•第四折》:“五音者,宮、商、角、徵、羽。”
徵
⒈ “征”的繁体字。
⒉ 召集。如:“徵兵”。《史記•卷一•五帝本紀》:“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
⒊ 責問、詢問。如:“徵詢意見”。《左傳•僖公四年》:“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九上•滇遊日記十》:“即徵其地名,據云:為鳳田總府莊。”
⒋ 驗證、證明。《論語•八佾》:“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
⒌ 公開尋求、招請。如:“徵婚”、“徵文”、“誠徵女工”。
⒍ 課取、收取。如:“徵稅”。《周禮•地官•閭師》:“以歲時徵野之貢賦。”《左傳•昭公二十年》:“布常無藝,徵斂無度。”
⒎ 預兆、跡象。如:“吉徵”﹑“凶徵”。《史記•卷四•周本紀》:“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也。”
⒏ 姓。如三國時吳國有徵崇。
summon, recruit; musical note
取(qǔ)
取
⒈ 拿: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⒉ 选择: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⒊ 采用: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⒋ 得到,招致: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⒌ 消去:取消。取缔。
adopt、aim at、assume、choose、fetch、get、take
与、予、去、存、弃、舍、送
会意:从耳、从又
take, receive, obtain; sel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