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的古文领域,如一潭死水,无重大突破。
义(yì)
义(義)
⒈ 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正义。义不容辞。义无反顾。仗义直言。
⒉ 合乎正义或公益的:义举。义务。义愤。义演。见义勇为。
⒊ 情谊:义气。恩义。义重如山。
⒋ 意思,人对事物认识到的内容:意义。含义。释义。微言大义。
⒌ 指认为亲属的:义父。
⒍ 人工制造的(人体的部分):义齿。义肢。
⒎ 姓。
adopted、artificial、justice、meaning、relationship、righteousness
原为会意
right conduct, righteousness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