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的议论.又称诛意之论。
诛(zhū)
诛(誅)
⒈ 把罪人杀死:害民者诛。诛灭。诛锄。诛戮。伏诛。
⒉ 责罚:诛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诛笔伐。
⒊ 责求:诛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
kill、put to death
形声:从讠、朱声
execute, kill, put to death; punish
意(yì)
意
⒈ 心思:意思。意见。意义。意味。意念。意志(为了达到既定目的而自觉努力的心理状态)。注意。同意。意在笔先。意在言外。
⒉ 心愿,愿望:意愿。愿意。意向。意图。意皆。好意。“醉翁之意不在酒”。
⒊ 人或事物流露的情态:春意。诗意。惬意。情意。意境。
⒋ 料想,猜想:意料。意想。意外。
expect、intention、meaning、suggestion、wish
会意:从心、从音
thought, idea, opinion; think
之(zhī)
之
⒈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⒉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⒊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⒋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⒌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⒍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⒎ 往,到:“吾欲之南海”。
go、leave、of、somebody、something、this
原为会意:上像向前的脚,下像地表示离开原地前进
marks preceding phrase as modifier of following phrase; it, him her, them; go to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