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受笞刑的罪行。《汉书·刑法志》:“当斩右止,乃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復有笞罪者,皆弃市。”
(一)、应受笞刑的罪行。
《汉书·刑法志》:“当斩右止,乃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復有笞罪者,皆弃市。”
笞(chī)
笞
⒈ 用鞭杖或竹板打:鞭笞。
⒉ 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笞刑。
knout、scourge
形声:从竹、台声
bamboo rod used for beatings
罪(zuì)
罪
⒈ 犯法的行为:犯罪。罪人。认罪。有罪。罪恶。罪名。罪魁。罪行。罪证。罪责。罪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罪不容诛。
⒉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罪。罪愆。罪尤(“尤”,过失,罪过)。归罪于人。
⒊ 刑罚:判罪。畏罪。待罪。请罪。
⒋ 苦难,痛苦:受罪。
sin、blame、crime、fault、guilt、pain、suffering
会意:从网、从非
crime, sin, vice; evil; hard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