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位在县令或县长之下。主管治安。
(一)、官名。
秦 汉 县令、县长下置尉,掌一县治安。历代因之。 元 于县尉外,兼置典史。 明 废尉,留典史,掌尉事,后因称典史为“县尉”。《商君书·境内》:“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宋 洪迈 《夷坚三志巳·王东卿鬼》:“一小胥云:‘顷岁有 福州 王上舍 ,曾来謁 颜知县 、 徐县尉 。’”《元典章新集·吏部·职官》:“据吏部呈议得县尉巡检,近年以来为 汉 人,不能闲习弓马。”《古今小说·临安里钱婆留发迹》:“文书行到 临安县 来,知县差县尉协同缉捕使臣,限时限日的擒拿,不在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