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法制的人。
(一)、熟悉法制的人。
《管子·任法》:“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然故諶杵习士、闻识博学之人,不可乱也。” 尹知章 注:“习士,谓习法之士。”一说,谓俗士。 俞樾 《诸子平议·管子四》:“‘习士’者,俗士也。《説文·人部》:‘俗,习也。’习与俗双声,故义亦得通。”
【词语】:习士【注音】:xí shì【释义】:1.熟悉法制的人。《管子.任法》:"故圣君置仪设法而固守之,然故谌杵习士﹑闻识博学之人,不可乱也。"尹知章注:"习士,谓习法之士。"一说,谓俗士。
习(xí)
习(習)
⒈ 学过后再温熟反复地学,使熟练:练习。学习。实习。
⒉ 学:习文。习武。
⒊ 对某事熟悉:习见。习闻。习以为常。
⒋ 长期重复地做,逐渐养成的不自觉的活动:习惯。积习。陈规陋习。
⒌ 相因:世代相习。习习相因。
⒍ 姓。
be used to、custom、habit、practise
原为形声:从羽、白声
practice; flapping wings
士(shì)
士
⒈ 古代统治阶级中次于卿大夫的一个阶层:士族。士大夫。
⒉ 旧时指读书人:士子。士民。学士。
⒊ 未婚的男子,泛指男子:士女。
⒋ 对人的美称:志士。烈士。女士。
⒌ 军衔的一级,在尉以下;亦泛指军人;上士。士兵。士卒。士气。
⒍ 称某些专业人员:医士。护士。
⒎ 姓。
bachelor、person、scholar、soldier
会意:从一、从十
scholar, gentleman; sold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