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赐予和剥夺。
(二)、奖励和惩罚。
(一)、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
《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唐 韩愈 《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
(二)、决定;裁决。
《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三)、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四)、得失。
《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五)、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award and punish; grant and deprive
与(yǔ yù yú)
与(與)
⒈ 和,跟:正确与错误。与虎谋皮。生死与共。
⒉ 给:赠与。与人方便。
⒊ 交往,友好:相与。与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⒋ 〔与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⒌ 赞助,赞许:与人为善。
与(與)
⒈ 参加:参与。与会。
与(與)
⒈ 同“欤”。
and、attend、get along with、give、help、offer、take part in、with
取
会意
and; with; to; for; give, grant
夺(duó)
夺(奪)
⒈ 抢,强取:抢夺。掠夺。巧取豪夺。强(
)词夺理。⒉ 争先取到:夺得最后胜利。夺魁。夺冠(
)。⒊ 冲开:夺门而出。
⒋ 丧失,削除:剥夺。褫夺(剥夺)。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⒌ 晃动:光彩夺目。
⒍ 决定如何处理:请予裁夺。
⒎ 漏掉(文字):第八行夺一字。
contend for、deprive、seize
予
会意:从大、从寸
take by force, rob, sn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