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予和剥夺。
(二)、指赞许和贬低。
(一)、赐予和剥夺。
《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六曰夺,以驭其贫。” 郑玄 注:“幸,谓言行偶合於善,则有以赐予之……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管子·七法》:“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
(二)、引申为赏罚。
明 王凤洲 《纲鉴会纂》卷四四:“ 范华阳 曰:‘今 僖宗 两无予夺,何以儆 全忠 而服 克用 耶!’”
(三)、裁决,裁夺。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朝夕聚议,寒暑烦劳,背春涉冬,竟无予夺。”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 蜀王 妃父 杨誉 ,在省竞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未及予夺。” 明 丘濬 《大学衍义补·谨详谳之议》:“使断疑狱者,以此为予夺轻重之权度。”
(四)、褒贬。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序》:“一时之闻见,本於无心;千载之予夺,狃於私意。” 清 嵇璜 《皇朝通志·凡例》:“自诸王及内外大臣之例,得请謚者,高下予夺,各如其分。”
予夺,汉语拼音拼音为yǔduó,意思是给予和剥夺。
give or deprive; praise or belitt-le
予(yú yǔ)
予
⒈ 同“余”,我:予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予取予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予
⒈ 给与:予以。赐予。赋予。给予。生杀予夺(亦作“生杀与夺”)。
give、grant、I
夺、取
象形:像相予之形
夺(duó)
夺(奪)
⒈ 抢,强取:抢夺。掠夺。巧取豪夺。强(
)词夺理。⒉ 争先取到:夺得最后胜利。夺魁。夺冠(
)。⒊ 冲开:夺门而出。
⒋ 丧失,削除:剥夺。褫夺(剥夺)。夺志(改变志向或意愿)。
⒌ 晃动:光彩夺目。
⒍ 决定如何处理:请予裁夺。
⒎ 漏掉(文字):第八行夺一字。
contend for、deprive、seize
予
会意:从大、从寸
take by force, rob, snat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