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点晓谕。
(一)、指点晓谕。
宋 叶适 《陈叔向墓志铭》:“ 赵丞相 知 福州 ,君谓 赵公 未知道,指告提耳,累千餘言。”
指(zhǐ)
指
⒈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⒉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⒊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⒋ 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⒌ 直立,竖起:令人发(
)指(形容极为愤怒)。⒍ 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⒎ 古同“旨”,意义,目的。
depend on、digit、finger、indicate、point
形声:从扌、旨声
finger, toe; point, indicate
告(gào)
告
⒈ 说给别人,通知:告谕。告知。告诫。告诉。报告。劝告。奔走相告。
⒉ 向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告发。告状。控告。
⒊ 表明,请求:告老。告急。自告奋勇。
⒋ 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出现:告成。告竭(宣布某种东西用尽)。告罄(现指财物用尽或货物等售完)。公告。
accuse、ask for、inform、notify、tell
会意:从牛、从口
tell, announce, inform; acc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