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之吏役。
(一)、县之吏役。
《管子·大匡》:“凡县吏进诸侯士而有善,观其能之大小以为之赏,有过无罪。”《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婴 已而试补县吏。”《汉书·卫青传》:“﹝ 郑季 ﹞以县吏给事侯家。” 唐 韩愈 《赠崔复州序》:“幽远之小民,其足跡未尝至城邑,苟有不得其所,能自直于乡里之吏者鲜矣;况能自辨于县吏乎?”
县吏,读音是xiàn lì,汉语词语,释义是指县之吏役,出自《管子·大匡》 。
县(xiàn xuán)
县(縣)xiàn(ㄒ一ㄢˋ)
⒈ 行政区划单位,旧时属于州、府、道,现由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等领导。
⒉ 姓
县(縣)xuán(ㄒㄨㄢˊ)
⒈ 古同“悬”。
county
原为会意:像悬挂的样子
county, district, subdivision
吏(lì)
吏lì(ㄌ一ˋ)
⒈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吏治。官吏。
⒉ 旧指小公务员:吏员。胥吏(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official
会意:从手、从中
government official, magist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