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隐讳。直截了当地承认,一点也不回避隐瞒。
1、丈夫对于妻子的谴责与陈述,自认不讳,而“第三者”也始终保持沉默,庭审中拂袖而去。
2、王梦奎似乎对“杂家”有浓厚兴趣,曾自认不讳:“我是一个以经济学为主的杂家,所做文章种类比较杂”。
3、庭审中,于对起诉事实可谓“自认不讳”,承认自己出于崇拜心理,偷偷将药粉放进孙的饮料中。
4、而王贵之被掳,不但出自众解差口中,www.zx
自(zì)
认(rèn)
不(bù fǒu)
讳(hu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