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职田”。唐 白居易《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宋 王安石《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宋 高承《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晋 有芻藁之田,后魏 给公田,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唐 始有之也。”
(一)、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
职(zhí)
职(職)
⒈ 职务,分(
)内应做的事:职业。职务。职守。职权。天职。尽职。⒉ 职位,执行事务所处的一定地位:职工。职位。职员。职称。以身殉职。
⒊ 旧时公文用语,下属对上司的自称:卑职。职当奉命。
⒋ 掌管:职掌。
⒌ 由于:职此而已。
duty、job、office、post
形声:从耳、只声
duty, profession; office, post
分(fēn fèn)
分
⒈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⒉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⒊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
)。⒋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⒌ 辨别:区分。分析。
⒍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⒎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分
⒈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⒉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⒊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⒋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cent、centavo、centimo、chon、dispart、marking、minute、rappen
合、总
会意:从八、从刀
divide; small unit of time etc.
田(tián)
田
⒈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田野。耕田。
⒉ 和农业有关的:田家。田园。
⒊ 古同“畋”,打猎。
⒋ 古同“佃”,耕作。
⒌ 姓。
cropland、farmland、field
象形
field, arable land, cultivated